制伏禮節標準--制伏四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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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8-05-22 16:27:15
不管商界制伏明確采用哪一種式樣,基礎“式樣要雅”的整體要求,都必須使之防備露、透、短、緊,所說制伏四戒。
其一,戒露。制伏理應表達服裝為人體遮羞的根本作用,對商界人士在工作處所上不宜裸露在外的身軀加以掩蓋。平常認為,制伏是不應當使著裝者的胸部、腹部、背部和肩部在外“暴露”的。這四處不宜外露之處,通稱為“制伏四不露”。如果達不到這一要求,就會讓著裝者的乳溝、胸毛、腋毛、肚臍、脊背等處,甚至連同內衣一道昭然若揭,十分之不文化。
其二,戒透。制伏即使極為色淺少,也完全不應當是透明的。假設在上班時所穿的制伏成了改換的“****裝”,令本歸于著裝者“完全隱私”的背心、胸罩、內褲、腹帶、襯裙等等,若隱若現,甚至赫然在目,好像特意進行“面對陳列”一樣,不但有礙反映,而且也會使著裝者失于自尊自愛。
其三,戒短。商界的制伏,最好是要合身。有些制伏因為工作的欲望,允許對立寬綽肥大一點。但是,不應使之過分短小。不對,既顯得吝嗇,又會給人以不文化之感。在一樣情形下,制伏之中的上裝不宜短于腰部,否則會露出褲腰、裙腰甚至肚皮,成了改即鎬頭換面的“露臍裝”。褲裝式的制伏,一樣不宜為短褲式樣。裙裝式的制伏,則裙擺大都應長于膝蓋。這樣要求,對著裝者其實也是一種照管,使之既工作安全,又減少為他人擾亂的時候。
其四,戒緊。必須明確的是,制伏并非時裝,因此不應使之過于緊身凸現著裝者的線條。平常,以高彈面料制作制伏也是不應該適的。不對的話,很能夠會因此而可以著裝者原形畢露、一目明白,甚至還會使內衣、內褲的概況顯得一覽無余。應當注意的是,正因為如此,欲表現本人的苗條身材而隨意改動制伏的作法,也是不采納的。
第四,劃分要準。要使制伏在商務運動中真正地表達良好的作用,就必須在遵守上述幾項規定的先決條件之下,對其進行不可缺少的劃分。在實際生存中,商界制伏的劃分有多種方法方法。但是,不論采用何種劃分方法,都應當使之適合實際工作的欲望,并且有助于保全本機構的相貌,定位恰到好處。這就是所說劃分要準。